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09破申85号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高新路**。
负责人:肖江,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永春,系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吴江市盛泽利昌纺织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舜湖西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钮荣明,该公司经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被执行人吴江市盛泽利昌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昌纺织公司)具备破产原因,经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吴江支行)同意,决定将利昌纺织公司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5月12日,本院立案登记利昌纺织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2021年5月14日,本院向利昌纺织公司送达了通知书等材料,告知其异议期限。异议期满,利昌纺织公司未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利昌纺织公司设立于2001年4月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住所地苏州市××区盛泽镇6年12月15日,本院作出(2016)苏0509民初14215号民事判决,判决利昌纺织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浦发银行吴江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并偿付相应利息、赔偿浦发银行吴江支行律师费损失113326元。判决生效后,利昌纺织公司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2月15日,浦发银行吴江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17)苏0509执1907号。2017年8月15日,本院作出(2017)苏0509执19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2021年6月9日,利昌纺织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本院尚有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执行案件6件,执行标的额合计1372.28万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利昌纺织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