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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晔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0-01-22
案例内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京03执异619号

申请执行人:张晔,女,1987年9月23日出生。

被执行人:悦芽(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88号蓝地时尚庄园运动中心二层。

法定代表人:陈霄。

第三人:白穆春,男,1983年2月16日出生。

本院执行的张晔与悦芽(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一案,张晔向本院提出追加白穆春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审查过程中,张晔提出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本院认为,张晔提出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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