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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洁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0-08-11
案例内容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8民特23号

申请人:何洁梅,女,住广东省揭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廉立国,广东九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东莞市享誉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张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小兔,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靖仪,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顺昌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何洁梅。

被申请人:重庆鹏鑫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

法定代表人: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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