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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鹏申请苏州享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民事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07-30
案例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91破申24号

申请人:纪鹏,男,汉族,1992年11月1日生,住江苏省如皋市。

被申请人:苏州享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W73BP9E,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27号A幢4楼。

法定代表人:叶朝春,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纪鹏申请执行苏州享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经申请人纪鹏申请,于2021年3月1日作出(2020)苏0591执3701号决定书及(2020)苏0591执3701号之一中止执行裁定书,将被申请人苏州享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3月25日,本院依法立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内,申请人纪鹏于2021年4月8日以被申请人提出明确债务履行方案等为由请求撤回上述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纪鹏自愿撤回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纪鹏撤回对苏州享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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