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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欣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0-05-06
案例内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执1800号

申请执行人:刘欣,女,汉族,1992年11月18日出生,住吉林省四平市。

被执行人:北京创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1号4层。

法定代表人:孟丁。

本院在执行刘欣申请执行北京创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创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北京创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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