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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潇与张立东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11-01
案例内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2财保79号

申请人:邹潇,女,198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霞,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燕,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立东,男,196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申请人邹潇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张立东名下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北京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人邹潇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本院。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邹潇的财产保全申请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邹潇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张立东名下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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