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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新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10-22
案例内容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16执异154号

申请追加人(申请执行人):刘建新,男,198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追加人:深圳博雍一号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博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趣动旅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楼**3-8-127

法定代表人:张丽荣,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建新与被执行人北京趣动旅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依据:京怀劳人仲字[2020]第1574号裁决书,执行案号:(2021)京0116执1712号】中,刘建新申请追加北京趣动旅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博雍一号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21)京0116执171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在审查过程中,申请追加人刘建新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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