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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乐光、苏惠贞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0-09-08
案例内容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民辖终13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袁乐光,男,195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之一。

上诉人(原审被告):苏惠贞,女,1965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两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济民,广东炜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贝贝,广东炜原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正佳东方国际广场**。

负责人:崔志伟,该所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康浩(珠海)律师事务所,住所,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澳路**中国华融大厦**

负责人:徐晓露,该所主任。

两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维治,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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