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民辖终13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袁乐光,男,195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之一。
上诉人(原审被告):苏惠贞,女,1965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两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济民,广东炜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贝贝,广东炜原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正佳东方国际广场**。
负责人:崔志伟,该所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康浩(珠海)律师事务所,住所,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兴澳路**中国华融大厦**
负责人:徐晓露,该所主任。
两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维治,广东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