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2财保103号
申请人:李红,女,197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康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胤丞,北京同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畅,北京同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永全,男,196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申请人:赵雁,女,196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本院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转交的申请人李红与被申请人梁永全、赵雁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申请后,申请人李红向本院提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