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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与赵雁等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12-08
案例内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2财保103号

申请人:李红,女,197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康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胤丞,北京同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畅,北京同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永全,男,196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申请人:赵雁,女,196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本院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转交的申请人李红与被申请人梁永全、赵雁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申请后,申请人李红向本院提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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