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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权与上海市中原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2-01-11
案例内容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民辖终8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国权,男,1978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宁陵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市中原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号良丰大厦7楼A室。

负责人:张南堂,主任。

上诉人李国权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市中原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3741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07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

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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