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3财保68号
申请人:薛荣华,男,1977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淳江,上海市沪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董曦,男,1986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薛荣华与被申请人董曦因借贷纠纷,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董曦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薛荣华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