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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炜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10-31
案例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财保180号

申请人:贾炜,男,1978年1月24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宁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洁,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越峰,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享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集中登记地)。

申请人贾炜于2021年9月13日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享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8,439.7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2021年9月14日,苏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贾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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