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305民初1533号
原告:屈林志,男,1979年5月13日生,汉族,住桂林市象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志凌、张翼飞,广西象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治仲,男,1976年5月24日生,汉族,住桂林市七星区。
本院于2020年5月6日受理原告屈林志诉被告陈治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