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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张峻峰等仲裁程序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2-03-30
案例内容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2071财保7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刘鹏,男,1980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丽萍,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峻峰,男,1966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申请人:张秀隽,女,197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

(2021)粤2071财保75号刘鹏解除保全申请人刘鹏于2021年3月12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峻峰、张秀隽名下价值相当于345331.69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2021年3月19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3月24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张峻峰、张秀隽名下价值相当于345331.69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2年1月11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部分财产保全措施。2022年1月21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将解除财产保全提请函等材料提交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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