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川0180司惩375号
被拘留人:李朝武,男,1972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本院在执行(2021)川0180执1740号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李朝武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李朝武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