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02破申19号
申请人:王沁沁,男,1990年8月19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被申请人:南通奕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大厦B座6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江林。
本院在执行王沁沁与南通奕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王沁沁申请,于2021年6月28日决定将南通奕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8月25日,本院对南通奕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南通奕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经南通市行政审批局登记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根据本院执行局移送破产审查报告,该公司在本院进入执行程序且未履行完毕的案件有10件、在如皋市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且未履行完毕的案件有1件,上述案件执行总标的额约114万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南通奕捷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不在实际运营,住所地查无该公司,且无可供执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