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1民申54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申请人):邵大为,男,汉族,1973年3月7日生,身份证住址:沈阳市东陵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申请人):王福财,男,汉族,1971年11月18日生,身份证住址:辽宁省凌海市。
委托代理人:解家玺,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申请人):黄海瑞,男,汉族,1975年7月14日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南安市。
申请人邵大为、王福财因与被申请人黄海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不服本院(2018)云01民特15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邵大为、王福财申请再审称:本案涉嫌刑事犯罪,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侦查;涉案仲裁裁决仲裁程序违法,被申请人未收到书面通知,仲裁委即缺席仲裁,仲裁程序违法;仲裁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故依据该证据所作仲裁裁决应予撤销。综上,请求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民特151号民事裁定进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