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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楠商事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上载日期:
2020-01-10
案例内容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18)浙04执550号

本院在执行罗楠与杨春元(2018)浙04执550号商事仲裁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杨春元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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