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仲裁案例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张勇仲裁程序案件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上载日期:
2021-08-31
案例内容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川0180司惩353号

被拘留人:张勇,男,198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本院在执行(2021)川0180执325号钟治国、付昆与四川涵泰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樊进、王贞伟、冯傲广、张勇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勇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展开全部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