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3财保348号
申请人:尹某,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家琦,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辛某,女,汉族。
申请人尹某于2021年7月19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案号为(2018)京仲案字第XXXX号],请求对被申请人辛某名下的财产在人民币50万元范围内予以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尹某向本院提供了担保。2021年10月12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尹某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辛某持有的某一公司5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
二、上述冻结财产限额为人民币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