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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兵卡商事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上载日期:
2020-07-22
案例内容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2018)浙1081执4374号

被罚款人陈兵卡,男,1994年4月14日出生,住温岭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兵卡(2018)浙1081执4374号商事仲裁执行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陈兵卡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陈兵卡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其拒绝报告财产的行为,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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