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执5364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雄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大巷子2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95896284U。
法定代表人:蒋国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智,重庆市巴南区木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邓镜,重庆市巴南区木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郑瑜强,男,199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申请执行人重庆雄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瑜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渝仲字第267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受理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申请,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5319.3元未果,被执行人亦未向本院作财产申报。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银行、房管、国土、车管等部门查询后,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已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98元并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郑瑜强所有的重庆市巴南区房屋,且该房屋有抵押登记,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此外,本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其余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案款4521.3元,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