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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方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田某、马某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管辖民事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0-12-11
案例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宁05民辖4号

原告:林州市方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某,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田某,住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

被告:马某,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被告:陈某,住宁夏回族自治区。

被告:王某,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

原告林州市方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田某、马某、陈某、王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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