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12民特61号
申请人:李锦辉,男,1994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恒裕海湾B18C。
被申请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住所地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负责人:杨志军,行长。
被申请人:李某1,男,1967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恒裕海湾B18C。
被申请人:冼少芳,女,197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恒裕海湾B18C。
被申请人:肇庆市顺江南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尚禾工业区(肇庆市端州区****工业贸易学校正门对面)。
法定代表人:李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