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783执3383号
申请执行人蒋未名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仲裁委员会(2015)杭仲(金)裁字第00023号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浙江皮卡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贾云;虞海燕商事仲裁纠纷执行一案,现经本院执行,(2019)浙0783执3383号执行案件已于2020年6月18日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