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059破申2号
申请人:南泉,女,1980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
被申请人:武汉靖华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288号招商公园1872项目A2-8(2楼1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顺,系公司经理。
2020年12月25日,在南泉申请执行武汉靖华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一案中,南泉以武汉靖华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武汉靖华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同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查明:南泉与武汉靖华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武汉市汉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4月18日作出阳劳人仲调字[2019]第48号仲裁调解书,武汉靖华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南泉支付工资、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用40925元。南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查询了武汉靖华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及房产信息,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武汉靖华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目前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2019)鄂0105执1896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共受理被执行人为武汉靖华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5件,总标的金额101771元,均未执行到位,终结执行程序。武汉靖华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288号招商公园1872项目A2-8(2楼1号)。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成立,注册资本1428.6万元。股东湖北中天富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股东武汉恒泰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28.6万元,认缴出资日期为2036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顺。公司目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南泉享有对武汉靖华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的债权,武汉靖华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该公司住所地位于武汉市汉阳区。南泉的申请符合破产受理条件,本院对案件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