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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玲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0-12-17
案例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民特115号

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吴先玲,女,汉族,1982年11月6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从化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佛山市三水海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郭文峰,该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辉,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楚宁,女,汉族,1995年1月16日,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吴先玲与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海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吴先玲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在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吴先玲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请求撤回撤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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