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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芳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上载日期:
2021-02-24
案例内容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18)浙0324执497号

被拘留人:

本院在执行高清芳与永嘉县××街道帝秀鞋厂、徐瑞妙(2018)浙0324执497号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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