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18)浙03执字第1097号
被拘留人:李守琼,男,1995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平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盛元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守琼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