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京0101执异538号
异议人张建军,男,1969年5月1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贾如,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王红军,男,1975年4月27日出生。
被执行人富地长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街乙28号1、2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经理。
本院受理的王红军申请执行富地长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异议人张建军提出执行异议。
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张建军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异议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