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02破申10号
申请人:程鹏祥,男,199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泰兴市。
被申请人:南通百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34幢3610室。
法定代表人:王亮。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程鹏祥对被申请人南通百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过程中,经程鹏祥同意,于2021年3月26日决定将南通百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5月18日,本院对南通百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南通百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经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登记设立,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根据本院执行局移送破产审查报告,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本院共涉及八件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分别是程鹏祥、杜信信、施培华、何艳平、李量天、郁军浩、许松、胡立志,案号分别为(2018)苏0602执1015号、(2018)苏0602执1017号、(2018)苏0602执1019号、(2018)苏0602执1021号、(2018)苏0602执1295号、(2018)苏0602执1509号、(2018)苏0602执1511号、(2018)苏0602执1537号,上述案件执行标的共计70202.3元及相应利息。经执行程序查询,南通百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本院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分别于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9日、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9日对上述八件执行案件作出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