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8执13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帆与被执行人刘振华商事仲裁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