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西 安 市 新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02民初17969号
原告:西安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杨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毅,陕西达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曹姗姗,该仲裁院院长。
原告西安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西安民间金融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