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仲裁案例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杨秋萍、江阴市美而康非织造布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2-03-01
案例内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81破申90号

申请人:杨秋萍,女,1970年9月18日生,汉族,住江阴市。

被申请人:江阴市美而康非织造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1B4RB4E,住所地江阴市周庄镇。

法定代表人:周富良,该公司总经理。

经申请执行人杨秋萍同意,本院以(2021)苏0281执284号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就杨秋萍申请江阴市美而康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而康公司)执行本院(2020)苏0281民初6459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务一案,将被执行人美而康公司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10月27日,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并通知了美而康公司,美而康公司未提出异议。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2020年9月22日,本院作出(2020)苏0281民初645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美而康公司返还杨秋萍210万元并承担利息、诉讼费等。经本院执行,美而康公司尚未支付上述款项。

另查明:美而康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3日,登记机关为江阴市行政审批局,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现股东为韩苏丽、周富良,分别各占股50万元,住所地江阴市周庄镇长荣路**。

本院认为:破产清算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申请人美而康公司系江阴市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美而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杨秋萍的破产申请符合受理条件。

展开全部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