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0执19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言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新城社区商业中心二期百安中心B座202B。
法定代表人:曹淑芳,该公司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