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仲裁案例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田超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0-09-25
案例内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3执1267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高峰。

被执行人:田超,男,1981年7月9日出生。

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衢仲网字第9118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田超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衢仲网字第9118号裁决确定的被执行人田超应支付的款项。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田超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展开全部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