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3执10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王萧,女,1988年10月23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北京盛通绿色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草寺村北。
法定代表人:王盛安。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京仲调字第0391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萧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该调解书,被执行人北京盛通绿色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协助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草寺500号院房屋转移登记至申请执行人王萧名下。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北京盛通绿色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涉案房产北京市通州区草寺500号院房屋已于2020年5月21日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案号(2020)京0112执3252号,故本案暂无法办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