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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晓国、陈小强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0-01-06
案例内容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8民监18号

申请人(复议被申请人):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夏仕兵,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人):钱晓国,男,1973年12月15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

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人):陈小强,男,197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人):于清,女,1973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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