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8民监18号
申请人(复议被申请人):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夏仕兵,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人):钱晓国,男,1973年12月15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
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人):陈小强,男,197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人):于清,女,1973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