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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琳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04-08
案例内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3执异802号

异议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2047。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泰金信(长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叶莲,北京市安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芜湖隆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楼320-40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杨西宁,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金凤,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宝易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904A室。

法定代表人:邱琳。

被执行人:北京腾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2号9层。

法定代表人:邱琳。

被执行人:北京九州隆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路南侧(天竺供销社)一层。

法定代表人:凡天柱。

被执行人:凡学兵,男,196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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