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2民特23号
申请人:朱玉娥,女,1978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嘉欣,广东韶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美琴,女,1988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宏兴(系李美琴的丈夫),男,1984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
申请人朱玉娥与被申请人李美琴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申请人朱玉娥于2020年6月23日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朱玉娥申请撤回撤销韶关仲裁委员会(2019)韶仲裁字第357号仲裁裁决申请,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且没有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