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182破申38号
申请人:樊坤生,男,196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镇江。
被申请人:江苏佳尚春霸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MA1WH3Q63X,住所地扬中市新坝镇长虹北路**。
法定代表人:张敏,执行董事。
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樊坤生同意,决定将江苏佳尚春霸电气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9月2日,本院对江苏佳尚春霸电气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扬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扬劳人仲案字(2020)第148号仲裁调解书。嗣后,因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20)苏1182执2665号。2020年12月29日,本院作出(2020)苏1182执2665号执行裁定书,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申请人于2018年5月8日在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8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敏,股东为袁文志、江苏佳尚电气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为扬中市新坝镇长虹北路**
根据移送破产审查报告反映,现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计15件,尚未执行到位金额为429094元。经查询,被申请人名下无房产、无车辆。银行存款1532元已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