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1003执258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波与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申龙工贸有限公司为商事仲裁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台州市黄岩申龙工贸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