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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民特3号
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仲裁反请求申请人):邓群汉,男,汉族,1978年3月20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双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海平,广东连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杜媛娇(仲裁申请人、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杜媛娇,女,汉族,1987年7月22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罗定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文杰,广东人可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邓群汉与被申请人杜媛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并于2020年2月26日组织网络听证。现已审查终结。
在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邓群汉以其认为提起撤裁的证据不足为由,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请求撤回撤裁申请。
本院认为,邓群汉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撤裁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