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10财保55号
申请人:深圳市双信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龙山四路75号镪辉五金厂整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QXEW1F。
法定代表人:谢玉芝,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兢,广东法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春秀,广东法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鑫大正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沙坣社区青草林冠辉科技园4栋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984454045。
法定代表人:汪琼。
申请人深圳市双信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鑫大正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价值340,0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自愿在担保金额340,000.00元限额内提供担保。2021年6月2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