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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周林、十堰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民事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0-12-31
案例内容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3破申38号

申请人:杨周林,男,1963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宏武,湖北孔优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十堰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澳门街A-3号。

法定代表人:袁学斌,该公司经理。

经申请人杨周林申请,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2020)鄂0302执724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以被申请人十堰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申请执行人杨周林与被执行人十堰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杨周林与被执行人十堰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十堰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已生效的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19)鄂0302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金960万元及利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8月,申请执行人杨周林申请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向本院移送的审查资料有:1.(2020)鄂0302执724号决定书及其送达回证;2.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申请书;3.(2019)鄂0302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4.(2020)鄂03民终453号民事裁定书;5.法律文书生效证明;6.十堰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情况(截止2020年8月13日);7.土地登记档案查询证明;8.十堰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诉民事判决书、查封公告、执行裁定书若干。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十堰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3日,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袁学斌。公司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为袁学斌930万元(占比93%),何正选70万元(占比7%)。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经营)。经执行程序查明,截止目前,被申请人十堰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十堰市××××路“宏锦天地”商住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6000㎡,证号:十堰市国用2015第0004411号)已被人民法院查封15次,其开发的“宏锦天地”商住项目全部房屋也已被人民法院查封,且涉及多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宏锦天地”商住项目因土地、房屋被司法查封,无法办理预售许可,不能销售。

另查,截止2020年8月13日,被申请人十堰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案件共39宗,涉案金额1.5亿元左右,其中33宗执行案件均不能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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