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1)川0180司惩422号
被拘留人:冯勇,男,196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本院在执行(2021)川0180执恢712号邓小娇与冯勇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冯勇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冯勇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