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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勇仲裁程序案件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上载日期:
2021-10-29
案例内容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1)川0180司惩422号

被拘留人:冯勇,男,196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本院在执行(2021)川0180执恢712号邓小娇与冯勇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冯勇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冯勇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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