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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上载日期:
2021-06-24
案例内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执13564号

申请执行人:杨明,男,1994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北京青果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弘源首著大厦4008室。

法定代表人:王玉兰

本院在执行杨明与北京青果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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