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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钰莹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上载日期:
2020-07-24
案例内容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226执861号

申请执行人杨钰莹与被执行人宁波海精灵游乐园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我院作出的民事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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