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乡/镇    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上范围不包括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积     平方米;

商业面积      平方米,

其它物业类型面积     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日起至         日止。若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全体业主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中甲方、业主、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三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照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______/·平方米;          多层______/·平方米;

独栋别墅________/·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  /·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平方米

(四)其它物业类型    /·平方米

(五)               

(六)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费用按规定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按签约年度调整:

1、自     月起,每    年按照   (递增或减少)的调整,其中:

住宅调整标准如下:

高层  (%或元/平方米月 );多层    (%或元/平方米月 );独栋别墅     (%或元/平方米月 )           

办公楼:        (%或元/平方米月 )

商业用房:      %或元/平方米月 )

其它物业类型        (%或元/平方米月 )

2、其它调整方式              

第五条 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应按       (年//月)交纳。

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出售物业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售物业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延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停车费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缴费用的,按照每日千分之    计违约金

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

1、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采集欠费信息,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业主承担;

2、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           

第六条  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一)包干制:乙方按包干制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__  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七条  本项目采用酬金制结算方式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甲乙双方可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物业服务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采用酬金制结算方式的,物业服务资金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2、              。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一次性补缴相关费用;

2、由业主公共收益补足;

3、                   

第九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十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             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一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物业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十二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十三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租赁费,乙方可提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可在乙方收取的停车位租赁费中提取,具体标准如下:

1、停车位租赁费

露天机动车车位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月、

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月

2、停车位物业服务费:

露天机动车车位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月、

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月

停车位租赁费扣除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并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四款约定公布。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向甲方交纳停车位租赁费:乙方应向甲方收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1、停车位租赁费:

露天机动车位      /·月、车库机动车位      /·月

2停车位物业服务费:

露天机动车位      /·月、车库机动车位      /·月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停车位租赁费的,应按照      /·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租赁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月、车库车位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物业服务费。

停车位租赁费、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租赁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同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第    种方式约定分配: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获取的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收益、房屋租赁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由小区业主大会进行支配。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账务由       (乙方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账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物业销售前,向业主明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停车位租赁费等相关收费标准,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六)             

 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共有部分收益收支账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                  

 九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

展开全部

债务人无力偿还第三人能拒绝吗
生活中常有这样的困惑:亲友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却找到你反复催款,甚至说 “你和他关系近就该帮忙还”;或是偶然卷入他人债务纠纷,担心自己会被强行要求替还。其实,债务人无力偿还不代表第三人必须 “兜底”。

民法知识

2025-10-11
债务人逃债第三人要承担责任吗
生活中常出现这样的纠纷:债务人借钱后失联逃债,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就转而向债务人的亲友、生意伙伴等第三人催款,甚至认为 “和债务人有关系就该替他还钱”。但这种想法往往没有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债务人逃债,第三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知识

2025-10-11
债务人破产第三人还要还款吗
不少担保人在得知债务人破产后,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债务人都没钱还破产了,我这个担保人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 债务人破产不仅不会让担保人免责,反而可能让担保人成为债权人优先追偿的对象。

民法知识

2025-10-11
债务人失踪第三人要还款吗
债务人突然失踪,债权人常陷入 “找谁要钱” 的困境:担保人是否必须替还?债务人的家人需要担责吗?财产代管人有还款义务吗?债务人失踪,第三人是否需要还款,主要取决于该“第三人”在法律上承担的是什么责任以及具体的约定。

民法知识

2025-10-09
第三人代为还款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第三人代为还款需要债务人同意吗?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债务人因失业、生病等暂时无力还款,其亲友、担保人或有利益关联的第三人(比如债务人的生意伙伴)想主动帮忙还债,却纠结 “要不要先跟债务人说一声,没同意的话帮忙还款会不会不算数”。

民法知识

2025-10-09
债务人死亡第三人需要还款吗
在债务人死亡后,其生前的债务该如何处理,第三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是很多人会面临的困惑。比如债务人的亲友、担保人或继承人,常会不确定自己是否有还款义务,担心 “莫名背上债务” 或 “该还的钱没还导致纠纷”。

民法知识

2025-10-09
第三人代为还款后债务关系如何
很多人在第三人帮忙还清债务后,会对后续的债务关系产生困惑:“朋友帮我还了钱,我和债权人的债务是不是就彻底结束了?我还需要再向朋友还钱吗?” 实际上,第三人代为还款后,债务关系并未完全消失,而是发生了 “转移”。

民法知识

2025-10-09
第三人代为还款算债务转移吗
第三人代为还款算债务转移吗?在涉及第三方参与债务清偿时,很多人会混淆 “第三人代为还款” 和 “债务转移”—— 比如觉得 “让朋友替我还房贷,就是把债务转给朋友了”,但实际上两者在性质、法律效果和程序要求上存在根本区别。

民法知识

2025-10-09
债务人能让第三人直接还债吗
生活中,不少债务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暂时没能力还债,但有亲友或合作方愿意接手债务,帮自己直接向债权人还款。这时很多人会疑惑:“我能直接让第三人替我还债吗?” 实际上,债务人不能单方面决定让第三人直接还债,必须经过债权人明确同意才行。

民法知识

2025-10-09
债务人可以找第三人代为还款吗
在偿还债务的过程中,很多债务人会遇到 “自己暂时没钱,但亲友愿意帮忙还款” 的情况,这时常会疑惑:“别人能替我还欠银行或网贷的钱吗?需要走什么流程?债权人会不会拒绝?” 实际上,法律允许债务人找第三人代为还款。

民法知识

2025-10-09
1
免费下载
微信扫码关注领取下载码
输入下载码可免费下载
2
付费下载
付费30天内本文档不限量下载
特价:¥1.9 原价:9.9
微信支付
付费后若不能下载,请刷新页面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