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公司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

公司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并经乙方确认其在甲方工作的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乙方有权了解的其他情况,且乙方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提供给甲方的学习、证书、文件等资料均为真实,如果提供虚假资料,乙方愿承担相应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日起至                 日止。

如果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则可续签本合同,续签的次数不限。

 

第二章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标准由甲方决定,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当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或者公司经营需要而对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第三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乙方有权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甲方规定的休假待遇。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除外。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时间。

第九条   甲方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安排加班的,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法律及相关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营状况制定本公司薪酬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它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次月10日发放。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即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津贴和保密费用组成,具体以应聘表确定的基数作参考。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不得提升。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工作年限发放奖金。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向乙方提供津贴和补助金。

第十五条   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补助外,甲方不负有向乙方提供其它补助津贴的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含有乙方因履行保密义务所应获得的报酬,具体比例是报酬的15%。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月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按照下列原因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

(一) 根据乙方工作表现、能力调整工作岗位的;

(二)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岗位的;

(四) 乙方被派遣到甲方入股或参股到位的;

(五) 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及出现其他客观情况的。

 

第五章   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用品。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所在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有职业危害的岗位,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提供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已经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公司的规章,造成本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失,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第二十七条   如果乙方有贪污受贿,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引起或将引起严重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乙方贪污受贿和损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及离职之后的保护商业秘密事项,按照双方的《保密协议》执行。

 

第八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十条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获取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则享有甲方规定的基本工作权利及相关人事待遇。

第三十三条   乙方享有参加相应的业务学习和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乙方负有维护甲方和利益和声誉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甲方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与乙方达成协议的;

(三)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 甲方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四) 甲方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的;

第三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 损害经济损失的;

(四)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产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六) 乙方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劳动权利;

(二) 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三)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的利益的;

(四) 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五) 甲方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条   要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乙方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三)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当按劳动者用工工资标准的2倍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按法律及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有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生效。辞职人员如系由甲方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三条   乙方如在本企业内担任经济、管理、财务等高级职务,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辞职,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决意辞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间接或直接的经济损失,至少赔偿合同余期的全额工资作为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产生,报经董事会批准,合同解释权属本公司人事部(或办公室);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由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内容或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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